根据《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文件要求,新浦区人民政府对烟草巷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构筑物依法实施征收。市投资公司拥有的位于新浦区天晴路78号的仓储用房在其征收红线范围内,面积10827.8平方米。
投资公司将在近期与征收部门签订相关协议,按照征收公告要求,在征收期限范围内征收,并按照相应征收正常补偿。
市投资公司 郭瑛